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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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8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6-08-17 15:16:18

本院于2016年8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九民三初字第29号

房地产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

(2016)粤0605民初10461、10468号

笔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3

(2016)粤0605民初11908号

笔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4

(2016)粤0605民初10533、10672号

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6)粤0605民初7234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10299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9210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8

(2016)粤0605民初10279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9

(2016)粤0605民初9519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6)粤0605民初8718号

医疗费(关联性、参与度)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11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384号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

佛山市医学会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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