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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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8月3日)

区人民法院2016-08-05 08:56:48

本院于2016年8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478号

测绘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2

(2016)粤0605民初5262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6)粤0605民初7943号

笔迹、指模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6)粤0605民初1709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1142号

笔迹、指模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8731号

伤残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7

(2016)粤0605民初9271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6)粤0605民初9813号

伤残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9

(2016)粤0605民初9814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10

(2016)粤0605民初6325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1

(2016)粤0605民初10166号

法医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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