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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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7月4日)

区人民法院2016-07-04 16:19:33

本院于2016年74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1)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2675

形成时间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8341号

笔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3

(2016)粤0605民初7326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

(2016)粤0605民初7407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8015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7423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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