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1716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
(2015)佛南法丹民二初字第147号
印章、形成时间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58号
医疗损害
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4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652号
医疗损害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5795号
法医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5537号
关联性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5751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