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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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6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6-06-20 10:10:03

本院于2016年6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1716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

(2015)佛南法丹民二初字第147号

印章、形成时间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58号

医疗损害

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4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652号

医疗损害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5795号

法医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5537号

关联性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5751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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