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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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6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6-06-02 15:35:17

本院于2016年6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5703号

价格鉴证

佛山市景顺价格鉴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016)粤0605民初5603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3

(2016)粤0605民初5464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6)粤0605民初5476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5573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6290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5935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467

产品质量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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