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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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5月3日)

区人民法院2016-05-04 08:46:26

本院于2016年5月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4740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4614号

伤残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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