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5月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4740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4614号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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