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
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1 |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492号 |
笔迹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
2 |
(2016)粤0605民初2118号 |
伤残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
3 |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492号 |
伤残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
4 |
(2016)粤0605民初1942号 |
伤残、护理依赖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