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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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4月5日)

区人民法院2016-04-05 16:49:40

本院于2016年4月5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492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6)粤0605民初2118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492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6)粤0605民初1942号

伤残、护理依赖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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