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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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3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6-03-16 17:07:26

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478号

笔迹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

(2016)粤0605民初194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

(2016)粤0605民初511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174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5

(2016)粤0605民初1858号

伤残、关联性、参与度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6)粤0605民初1609号

后续治疗费、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7

(2016)粤0605民初1267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8

(2016)粤0605民初843号

伤残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67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10

(2016)粤0605民初1357号

伤残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11

(2016)粤0605民初1106号

伤残、关联性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2

(2016)粤0605民初1157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13

(2016)粤0605民初587号

伤残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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