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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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3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6-03-02 17:20:00

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6)粤0605民初280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4)佛南法樵民二初字第70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3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69号

文书痕迹、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6)粤0605民初361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6)粤0605民初669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6)粤0605民初342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507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8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392号

医疗损害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9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169号

 医疗损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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