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2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6-02-02 16:44:06

本院于2016年2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桂民三初字第201号

工程质量

广州市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2

(2015)佛南法狮民三初字第106号

工程质量

广州市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3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984号

公章、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466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498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499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333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