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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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月18日)

区人民法院2016-01-18 15:39:35

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213号

公章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384号

笔迹、指模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69号

文书痕迹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66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337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768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365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96号

公估

广东泰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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