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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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6年1月4日)

区人民法院2016-01-05 16:32:56

本院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98号

产品质量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2

(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332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3

(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345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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