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
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1 |
(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98号 |
产品质量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
2 |
(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332号 |
公估 |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3 |
(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345号 |
公估 |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