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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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11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5-11-02 17:19:06

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655号

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

(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59号

笔迹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761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792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15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740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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