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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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8月17日)

区人民法院2015-08-17 16:23:52

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338号

笔迹、指模、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270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322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307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308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328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11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264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9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068号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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