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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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8月3日)

区人民法院2015-08-03 16:06:09

本院于2015年8月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76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49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67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59号

伤残、护理依赖、参与度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58号

误工时间、关联性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95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99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92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87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0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95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1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38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2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84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76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4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555号

医疗损害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5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377号

医疗损害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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