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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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7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5-07-16 16:09:58

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930、937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

(2015)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335号

笔迹、形成 时间、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75号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79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113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76号

关联性、参与度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40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19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45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070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1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304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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