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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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6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5-06-16 16:17:55

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111号

产品质量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2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65号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参与度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95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54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57号

伤残、关联度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48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90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31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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