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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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6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5-06-03 14:49:32

本院于2015年6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92号

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93号

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06号

印章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236号

笔迹、指模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24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47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65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64号

伤残、护理依赖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47号

伤残、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0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16号

伤残、关联性、参与度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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