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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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4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5-04-02 16:43:51

本院于2015年4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65号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参与度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18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01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08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5

(2015)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67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80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15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72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26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0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38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1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52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2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16号

法医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79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10号

伤残、关联性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505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22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7

(2015)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71号

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8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23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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