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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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3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5-03-16 16:47:56

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364号

产品质量(含修复费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2

(2015)佛南法里民三初字第25号

工程质量   房屋安全

广东南粤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2015)佛南法里民三初字第25号

修复方案

广东南粤珑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2015)佛南法里民三初字第25号

修复费用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5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02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4)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500号

公章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7

(2015)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37号

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8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19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9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31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0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50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1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08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2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411号

伤残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1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99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4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02号

伤残、护理依赖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5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05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6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25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7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32号

伤残、参与度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8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42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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