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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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5年3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5-03-03 09:24:20

本院于2015年3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45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346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

(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50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4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75号

审计

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

5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50号

形成时间、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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