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
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1 |
(2014)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54号 |
法医 |
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2 |
(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583号 |
伤残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3 |
(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363号 |
伤残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4 |
(2014)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275号 |
伤残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5 |
(2014)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270号 |
伤残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
6 |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48号 |
伤残 |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7 |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056号 |
关联性 |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
8 |
(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615号 |
变造 |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
9 |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00号 |
笔迹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