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序 |
案号 |
鉴定类型 |
鉴定机构 |
1 |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2号 |
笔迹 |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
2 |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5号 |
指模、朱墨时序 |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
3 |
(2014)佛南法鉴字第568号 |
法医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4 |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4号 |
伤残 |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