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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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11月17日)

区人民法院2014-11-17 15:50:03

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2号

笔迹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5号

指模、朱墨时序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鉴字第568号

法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4

(2014)佛南法鉴字第574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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