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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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10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4-10-17 08:55:21

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94号

产品质量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选定)

2

(2014)佛南法九民二初字第27、28号

笔迹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14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4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11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5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731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659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7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10号

伤残、后续治疗费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8

(2014)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326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鉴告一:(2014)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94号的鉴定内容属于产品质量鉴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专业管理部门,本院将本案材料交省质监审查后推荐选定具体鉴定机构并将结果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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