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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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9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4-09-03 09:21:15

本院于2014年9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919号

后续治疗费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480号

伤残、护理依赖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234号

法医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4)佛南法樵民二初字第122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4)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255号

文检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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