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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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6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4-06-16 16:36:09

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243号

产品质量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选定)

2

(2014)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64号

DNA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3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56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4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81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5

(2013)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504号

法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6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03号

法医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29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8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975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9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73号

法医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4)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94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鉴告一:(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243号的鉴定内容属于产品质量鉴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专业管理部门,本院将本案材料交省质监审查后推荐选定具体鉴定机构并将结果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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