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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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6月3日)

区人民法院2014-06-03 16:28:50

本院于2014年6月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217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4)佛南法民二初字第47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3

(2014)佛南法九民二初字第35号

形成时间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4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36号

文检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5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10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49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53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8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85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9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620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0

(2014)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195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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