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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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3月17日)

区人民法院2014-03-17 17:32:22

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406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3)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344号

公章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659号

法医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4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12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5

(2013)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79号

法医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6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24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26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8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51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9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31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10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53号

伤残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1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34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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