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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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3月3日)

区人民法院2014-03-04 09:00:32

本院于2014年3月3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11号

公估

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

(2013)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536号

笔迹、指模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3

(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154号

形成时间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978号

DNA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87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6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7号

法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7

(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538号

法医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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