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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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4年1月2日)

区人民法院2014-01-02 15:31:53

本院于2014年1月2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30号

伤残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738号

审计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佛山分所

3

(2013)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440号

公章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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