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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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选定机构公告(2013年12月16日)

区人民法院2013-12-17 09:51:34

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依法对以下案件选定对外委托机构:

一、鉴定案件

案号

鉴定类型

鉴定机构

1

(2013)佛南法九民二初字第123号

笔迹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

(2013)佛南法审监民再字第8号

笔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3

(2013)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253号

笔迹、指模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4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760号

伤残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591号

后续治疗费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6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757号

法医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7

(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798号

伤残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注:当事人若对鉴定案件的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南海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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