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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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85号

区人民法院2014-05-06

2014年4月25日,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应于2014年4月28日到庭。

2014年4月28日,被执行人到庭收取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并进行谈话,其陈述暂时无力履行义务。

2014年4月30日,被执行人到庭提交曾丹花与丈夫刘祝良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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