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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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65号

区人民法院2014-05-06

2014年3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2014年4月24日,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查询,确认被执行人何芳虹与方心明共有位于番禺区沙湾镇绿庭雅苑20座3梯502房一套,已被佛山中院拍卖。

2014年4月24日,于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兴支行扣划属被执行人何芳虹银行存款1275.5元。

2014年4月24日,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扣划属被执行人何芳虹银行存款2995.8元。

2014年4月24日,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扣划属被执行人方心明银行存款232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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