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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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34号

区人民法院2014-04-25

2014年1月15日,于婚姻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区禧安妻子为关燕霞。

2014年2月22日,送达相关执行材料予被执行人,传召被执行人应于3月7日到庭谈话。

2014年3月7日,被执行人没有到庭。致电后其声称将于5月前还款。

2014年3月,对被执行人区禧安与其妻子关燕霞进行四查。

2014年4月4日,被执行人区禧安缴纳执行费90.95元。

2014年4月23日,于南海农商银行冻结被执行人妻子关燕霞银行存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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