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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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29号

区人民法院2014-04-25

2014年1月22日,于南海交警部门查封属被执行人彭兆坚所有的粤YM3632号小型车辆。

2014年1月24日,送达相关执行材料予被执行人,并进行谈话,其承诺3月前履行义务。

2014年3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2014年4月16日,致电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将于4月底履行3000元义务,剩余款项5月底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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