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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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27号

区人民法院2014-04-25

2014年2月7日,邮寄相关执行材料予被执行人,并传唤其到庭进行谈话,其没有到庭。

2014年2月,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2014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属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邮寄相关委托执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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