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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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14号

区人民法院2014-04-25

2014年2月8日,送达相关执行材料予被执行人黎瑞伟,并进行谈话。

2014年2月8日,查封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德利制衣有限公司名下粤Y70421号小型汽车一辆。

2014年2月20日,于中国银行九江支行扣划属被执行人何丽仪名下存款5193.94元。

2014年2月20日,于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扣划属被执行人何丽仪名下存款2166.7元。

2014年2月26日,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黎瑞明前往法庭收取执行材料,进行谈话,履行义务,但其没有到庭。

2014年4月21日,到达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德利制衣有限公司住处调查,出租方负责人声称该被执行人已于2012年5月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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