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收到案件并四查
2013年12月13日查明被执行人肇庆市新城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在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的法定住所在地在肇庆市鼎湖区,并于当天依法委托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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