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收到案件,并开始四查
于11月5日查询到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生利拖把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有一银行帐户,但被南沙法院查封。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我院辖区内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12月13日告知申请人代理人本案依法委托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并于12月16日发委托执行函至南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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