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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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227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30


2013年7月12日,于被执行人住处外张贴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并拍照附案。

2013年7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2013年7月,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同年7月20日,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确定被执行人财产总价值约为1204000元。

2013年8月13日,对被执行人张贴送达执行裁定书、抽签通知、评估报告书,并拍照附案。

2013年8月20日,将执行裁定书、抽签通知、评估报告书送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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