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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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202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30


2013年6月4日,对被执行人户籍进行查询,确认被执行人的配偶为何楚芳。

2013年6月19日,于信社扣划属被执行人配偶何楚芳的存款16846.06元。

2013年6月21日,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及两张扣划款收据予被执行人的配偶何楚芳。

2013年6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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