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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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103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30


2013年5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2013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

2013年7月18日,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珠传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及告知笔录。

2013年10月11日,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珠传广告有限公司住处的房东梁标祥,进行调查笔录,该房东陈述珠传公司已于2011年不再租赁该房屋,已迁他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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