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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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55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29


2013521,与申请人进行谈话笔录。

2013522,将相关执行材料送达予被执行人。

201375,分别向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委托执行材料。

2013716,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发送退回委托执行函。

20139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送建议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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