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与申请人进行谈话笔录。
2013年5月22日,将相关执行材料送达予被执行人。
2013年7月5日,分别向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委托执行材料。
2013年7月16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发送退回委托执行函。
2013年9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送建议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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