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与申请人进行谈话。
2013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材料。
2013年7月5日,分别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相关委托执行材料。
2013年7月16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发回退回委托执行函。
2013年8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回退还委托执行案件材料函。
2013年9月17日,与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谈话及告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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