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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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13号执行日志

区人民法院2013-10-29


2013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材料。

2013年1月9日,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告知笔录。

2013年1月24日,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确认其名下有相应房屋、车位。

2013年3月22日,依法作出拍卖被执行人位于九江镇洛浦园的房屋、车位的公告,并张贴于被执行人住处外,送达至申请人。

2013年5月,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评估。同年5月30日,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确定被执行人位于洛浦园的房屋、车位总价值为790625元。

2013年7—10月,通过法院摇珠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由于价格较高第一次拍卖流拍,并依法向法院申请降价拍卖2013年10月16日,拍卖公司刊登第二次拍卖公告于佛山日报。

2013年10月21日,张贴拍卖公告、刊登报纸等材料予被执行人住处外,并送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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