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7月22日立案
2、2013年8月8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3、被执行人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标的及执行费合计15825.41元;
4.2013年9月10日办理退款手续
5、2013年9月10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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