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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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74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与陈尾华、王明、广州市恒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11-27 09:57: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742   

陈尾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与、王明、广州市恒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2742变更诉请、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你王明、广州市恒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587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并定于202511414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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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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