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凯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纶熙诉被告佛山市凯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本院依法追加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337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如果你认为审判员或者书记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定2024年12月26日庭审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