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纶熙诉被告佛山市凯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本院依法追加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33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变更公司登记,涤除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15时15分于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