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之三原告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杨琳音、何澎、赵振辉、朱健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区人民法院2024-11-26 17:39: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之三    

何澎

原告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杨琳音、何澎、赵振辉、朱健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898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38.90元,财产保全费1079.72元,合共3618.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