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之三
何澎:
原告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杨琳音、何澎、赵振辉、朱健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38.90元,财产保全费1079.72元,合共3618.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